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11月12日止)。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2024年8月17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4,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631%,最高成交价14.05元/股,最低成交价13.79元/股,成交总金额2,998,944.31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5.6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产明细对账单。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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